东西问丨穆平:俄罗斯读者需要什么样的中国图书?******
中新社莫斯科12月26日电 题:俄罗斯读者需要什么样的中国图书?
——专访尚斯国际出版传媒集团总裁穆平
中新社记者 田冰
日前,由尚斯国际出版集团(下称“尚斯”)推出的《象形汉字》新书发布会在俄罗斯中国友好协会举行。当日,尚斯在俄罗斯外文图书馆举行了俄文版《王蒙文集》、《朱永新教育文集》、何建明文集《上海表情》等图书的捐赠仪式。这只是尚斯在俄罗斯系列活动的一角。
作为一家以中国图书为主题的国际出版集团“当家人”,尚斯国际出版传媒集团总裁穆平接受中新社“东西问”专访,分享自己十余年来探索中国主题图书海外市场的切身体会,以及对外出版如何走出国门的思考。
现将采访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请谈谈尚斯国际出版集团的成长经历。
穆平:尚斯在2010年正式成立。但实际上从2009年开始,我们已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筹备成立。
尚斯发展经历了艰难的初创期。这期间,我对国外出版专业一无所知,几乎完全不知道出版所需巨大资金投入和销售收入的不确定性。凭一腔热情和坚信看到了海外市场空白就全力以赴。从2015年开始,经过艰苦的海外市场深耕和磨练,公司不仅在俄罗斯站稳脚跟,还开始国际化拓展,很快成为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白俄罗斯最大的中国主题出版社,且在这几个国家的实体书店是所在国有史以来唯一的中国主题书店。尚斯出版的中国主题图书,占整个俄罗斯图书市场中国主题图书的47.6%,销售也占本地中国主题图书市场的33.2%,成为俄罗斯最大的中国主题图书出版社。
同时,我们在日本的出版社顺利开业;筹划中的乌克兰分公司和乌兹别克斯坦分公司进展顺利;我们的数字化、有声书及影视译配、视听产品制作等传媒项目也开始布局。按照规划和设想,尚斯将成为一个横跨中亚和欧洲,集图书出版、批发零售、数字化、影视译配、有声图书及中国主题视听产品等为一体的大型跨国传媒集团公司。
中新社记者:根据您的了解,俄罗斯读者对于哪些种类的中国图书比较感兴趣?
穆平:从市场销售角度来说,俄罗斯读者更喜欢中国历史、文化、古典文学这类题材的书。事实上,因为中国主题图书在俄罗斯上架销售的品种很少,所以各领域的书,即便是很专业的书,也会在俄罗斯找到适合的读者。特别是一些在读硕博研究生,对中国各类题材的图书需求较多。
中新社记者:尚斯采取了哪些经营模式?尚斯图书为什么会获得当地读者、社会的肯定?
穆平:尚斯自成立发展到现在,基本就是采取了步步为营、稳打稳扎、逐步建立和巩固桥头堡的策略。
我们曾有一个规划,就是希望在50至100个友好国家的首都或主要城市,建立50到100家中国主题出版社,一个中国主题书店,并以实体书店为立足点,在所在国当地实体书店建立数百个乃至上千个中国书架,形成一个中国文化海外传播链。
我们首先在目标所在的友好国家首都开设一家纯粹本土化的出版社,运营一段时间后,如果能获本地政府和读者的欢迎,并拥有一定的读者之后,开办一个实体书店,利用出版社生产内容,实体书店蓄客,并逐渐辐射所在国家的实体书店,以合作模式建立更多“中国书架”,让所在国读者能方便买到中国主题图书。
到2019年,除了莫斯科作为总部所在地,我们已经在吉尔吉斯斯坦的比什凯克、哈萨克斯坦的阿拉木图、白俄罗斯的明斯克,以及日本的东京落实了这些计划。
迄今为止,尚斯进入的国家,当地政府和读者都对尚斯充满好感。从2015年始,我们各个出版分社在当地政府和行业机构的各类评选中,每年都能获得各种表彰。能受到当地政府和读者的欢迎,我认为除了整个集团团队成员工作作风踏实、业务水平专业外,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合法经营。公司每进入一个新的国家,首先招聘的员工一定是法务工作者。这是企业立足并长期发展的基础。比如,我们莫斯科总公司仅专职律师就有两名,日常工作内容就是审核公司所有文件内容和公司活动内容,必须保证完全合法经营。否则,公司不可能得到自己员工的尊重,也没有办法得到所在国家的法律保护。
完全本土化经营。尚斯在所有国家的出版分社,译者、编辑、推广、财务、运营以及实体书店、后勤等全部团队成员,清一色从本土招聘的专业队伍。这样能在公司运营过程中,无论是选择翻译图书品种还是翻译、编辑内容,都能更适合本土读者的阅读、理解习惯。完全本土化,是我们受到所在国政府、行业、读者喜欢的重要前提。
要获得国外政府、行业、读者喜欢,最重要的一点是,经营者要有高尚的人品,要有出版人的责任担当,要沉下心来,严肃认真地努力把每一本书都做好、做精。用心做事,自然会赢得当地广泛的尊重和欢迎。
中新社记者:中国图书走出国门,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穆平:每次想到中国图书走出国门,我都有一种急迫感。
简单分析十年来的俄罗斯图书出版市场,每年上架的新书品种,英语翻译成俄语的品种,每年都达到9000多种新书,最高时一年出版11000余种新书;而每年从中文翻译成俄语,并在俄罗斯上架销售的新书,2012年仅有30多种,十年来尽管这一数量不断提高,但到2022年也仅仅只有200余种。毋庸置疑,近几年国内多个对外图书译介、出版项目的设立,为中国图书走出国门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和俄罗斯每年11万余种新书上架数量相比,差距还是很大的;和俄罗斯读者日益增长的对中国文化了解的需求,相差很远。
我认为,中国图书走出国门,首先要能走出来;其次,走出来后,要让当地人买得到,还要看得懂;进而逐步实现让外国读者喜欢看。要达到这些效果,母语化翻译、母语化编辑、本土化出版发行,是必需的要件。
另外,书籍翻译,只占全书出版工作量的30%左右。一本书的翻译出版,不仅要有好的译者,既懂中国文化、又有高素质专业水平的编辑更是不可或缺。在俄罗斯及东欧、中亚国家,译者的工作和编辑的工作完全独立。比如,译者只负责把书的内容准确翻译,而内容的历史事实、历史名称及历史数据,译者是不承担核实和查证责任的,这些是编辑必须做的,特别是涉及到一些历史人物名称、历史事件名称及发生的时间、地点等,俄罗斯和中国记载有时会有出入,这些问题都需要编辑一一核实。在我们的编辑部,编辑如果网上搜索不到准确信息,去图书馆一本一本找资料查证的事例很多,可以说去图书馆查证是编辑的一项常态工作。
在俄罗斯出版图书,是一项需要耐心和恒心的事业。比如,我们一本20万中文字的书,按常规,从开始翻译到最终出版,至少需要两年时间;翻译完成后,至少需要四审四校才能最终印刷出版。而在我们大部分出版物中,花费五六年甚至十几年出版的书也不在少数。其实,这也是我们的书籍受到俄罗斯专家学者以及普通读者欢迎的重要原因。
中新社记者:尚斯明年有哪些发展计划或者出版计划?
穆平:我们2023年有很多出版计划,其中最重要的是俄语版《平凡的世界》《人民的名义》,中国历史上著名神鬼怪小说《西洋记》,以及中医类的《针灸大成》等大型出版计划。这些中国当代经典文学及古代经典著作,会带给俄罗斯读者强烈的艺术冲击和美的享受。当然,我们2023年还有把更多中国影视剧译配后引进到俄罗斯的规划。(完)
受访者简介:
穆平,尚斯国际出版传媒集团总裁,中俄作家俱乐部董事长。祖籍陕西三原,新闻学研究生学历。16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转业后进入金融系统工作13年,后转入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5年。2010年创办尚斯国际出版传媒集团,至今尚斯国际出版集团已在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白俄罗斯、日本等国成立独资出版社、实体书店、杂志社、传媒公司等各类实体企业15家,成为中国文化在中亚、东欧等国最大的出版传媒集团。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 乐发彩票地图 |